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界定为“危险物品”的对象,是指因为具备独有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在其进行生产制造、存储再到运载及重装各环节时,更易引发火灾、爆炸或是人体中毒等潜在危害的物质,这无疑影响着人员人身安全与财产利益。一般来说,危险物品主要涵盖了以下两种类型的物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辐射性质的放射性物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危险物质是在航空运输等情况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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