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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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款之要求,倘若作为需履行法律责任者的公民不幸逝世,且其生前并未遗留任何财产以供追偿,同时亦未确认存在任何法定或指定的代为责任人时,经由人民法院裁决,该案执行程序即告终结。因此可以明确,在债务人离世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涉及的执行请求将会被正式撤销,后续也不再允许进行类似的执行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第(三)款规定,若被执行人为公民而不幸离世,同时其并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之遗产,亦未明确设定有责任承担者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正因如此,在这种极端特殊的情境下,当债务人身亡后,债权人通常无法再提起诉讼请求执行该债务。

关于债权转让后的执行为题,我们能够得知受让人可直接提出执行请求。此时若债权于执行程序启动之前转移完毕,则债权接手方有权直接提交执行申请,无需先行变更原执行主体。原因在于其申请已获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是通过发布送达受理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这意味着债权受让人已升级为申请执行人身份,因此无需执行法院另行发布变更主体的裁定并同步下发执行通知书,只需要直接下达执行命令即可。

关于如何申请个人债务清偿的专业建议针对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申请实现:首先是与债权人开展积极的磋商沟通,共同探讨并协商出一种合适的债务清理方案。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考虑提出实行分期付款、适度降低利息标准或者是减少部分负债本金等创新性思路,以此有效地缓解自身所承受的还款压力。如果得以得到债权人方面的认同,则双方可签订相应的协议条款,对债务清理计划以及还款期限加以明确规定。

债权人申请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关于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标准限制,需满足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必须在法庭诉讼中取得胜利性的裁定结果;其次,此纪委书记构成依据,由法院签署的可以支持执行的正式法律文件必须具有效力并涵盖可执行的相关内容;第三,被强制执行的义务主体必须明确拒绝履行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执行请求期之内,向拥有管理权限的当地法院提交详细且完整的执行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