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藏与火药及子弹头相关之物品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为
违法行为。
然而,倘若被收藏的并非全新的子弹,而是已经装填了火药和子弹头的子弹,那么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然而,若所收藏的仅为含有火药和子弹头的空弹壳,且数量超过二十发,那么将被视为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枪支、弹药以及爆炸物均属于国家严格
管制的物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活动;
同时,也严禁任何人从事
走私或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弹药等
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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