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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反悔了,那之前签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无论是双方还是单方面出现变更意愿的情况,都有法定的资格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是基于离婚这个既定目标而达成的附加条件性的协议,它的效力仅在旨在结束夫妻关系的正式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并领取了离婚证书之后才会得以确立。
在此之前,在持有离婚协议期间,其法律意义上的效力并未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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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方律师

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周泽方律师,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仲裁、刑事辩护等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全面的办案能力,专注于发现每一处细节、致力于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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