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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有限合伙人,即那些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须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则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无限连带责任的那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则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身份不同但各司其职的合伙人共同组建而成。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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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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