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了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策略,我们在此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依据第137条表述,
当事人以言辞或语录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被受领方得知其内容之际即刻生效;如果是通过非言语的方式传达的意思表示,则应在达成对方为目的之时起生效。
针对使用电子通信(尤其是数据电文)方法做出的意思表示,若是由相对方指定了特定接收系统,那么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之际便立即生效;而若相对方并未明确指定特定接收系统,那么当相对方清楚或意识到此类数据电文已经被发送至其系统之时,便会视为该意思表示生效的时刻。
然而,如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那么按照其所约定的时间为准。
此外,按照第575条的规定,如
债权人选择放弃对
债务人债务的追偿,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和债权关系将视为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37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575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债务视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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