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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比例原则的区别

时间:2024.09.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称之为"个案平衡原理"的理念,意指在各种与法律相关的价值出现矛盾冲突的复杂情况下,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每个案件的特殊环境、各方所需以及相应的利益关系,以便于在个案的处理过程中以合理的方式维护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值得强调的是,所谓的公序良俗并非总是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而是在所有的考量因素中寻求一种平衡,找到最能符合当下具体情境要求的最佳值。
而所谓的“比例原则”,正是指为了维护某些重要性更高的法律价值观,如果需要牺牲某些权益作为交换,则这种损失不能超出达到该目标所必需的范围。
用更通俗的话表达,那就是即使为了实现某价值,必须付出对另一价值的伤害,也应该将这种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在上述这类价值平衡的问题上,学界的普遍看法倾向于把比例原则划分为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比例原则三部分。
在行政法领域里,比例原则的含义是指,除了行政权要得到法律依据这一前提条件之外,行政机关行使权利时还需采用对社会成员损害最小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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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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