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的法务实践中,进入
诉讼程序后,若需对某项财产实施保护措施,通常会在48小时之内得到法院的准许。
当有重大利益相关者不得不尽快请求法院对该等财产实行全面保护,以防止由于潜在的经济或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会向法院提交即时审查的
财产保全申请。
一旦案件法院受理了此类申请,他们将有义务在时间紧迫的48个小时内作出裁决。
若法庭决定采纳此申请,并呼吁实行保护措施,他们应立即着手落实相关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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