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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适用的顺序具体是怎样

时间:2026.02.2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1.管辖权适用顺序为先法定、后约定,先级别、后地域。
先依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确定级别管辖,由各级法院管辖
2.再确定地域管辖,一般民事案件原告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纠纷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3.有有效管辖协议,优先按约定,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4.专属管辖排他,如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纠纷在港口所在地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理由是方便自己参与诉讼。而小李则主张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双方就该纠纷究竟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管辖权适用先法定、后约定,先级别、后地域原则。首先应确定级别管辖,需依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2、在地域管辖方面,法定管辖中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管辖协议,即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若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优先适用约定管辖,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案,而非小朱主张的自己住所地法院或小李主张的其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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