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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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处理方案如若农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您有权寻求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介入,亦或是将其移交至政府管辖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予以限期改正且没收违规所获,同时附以相应罚款处罚。若是协商、调解环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设立的土地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若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还需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土地遭非法侵占时,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例如产权证和侵占行为的影像资料等。然后,尝试友好协商,要求侵占方停止侵权并恢复原状。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当您的土地遭受非法侵占,您有权直接索还,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诉诸法院。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理此类纠纷,可对侵占者下达改正令并罚款。如构成刑事犯罪,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当您的土地遭受非法侵占,您有权直接索还,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诉诸法院。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理此类纠纷,可对侵占者下达改正令并罚款。如构成刑事犯罪,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土地权益违反《土地管理法》,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破坏严重者,将受到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