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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狗算肇事逃逸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对于驾驶机动车意外撞死宠物犬并选择驾车逃离的行为,是否应当视为肇事逃逸,需要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和分析。
首先,如果所撞之犬为流浪狗,那么此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若被撞击的宠物犬归属特定之人或单位所有,那么驾驶员未能及时停车采取救助措施并逃逸的行为便可界定为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行为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追究而故意逃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但未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当事各方如能就事件事实及发生原因达成共识者,可以立即离开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无需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及时报告值班交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此外,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引起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晰明了的话,相关当事人应该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协商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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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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