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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占职工总数的多少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81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用人单位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时必须确保残疾人士就业的比例不能低于整个在职员工总人数的1.5%。
然而,这一比例具体是多少呢?答案是:
由各地方省级政府进行明确规定和规定。
其次,如果单位招聘的残疾人员比例低于法定要求,那么他们就需要依法缴纳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PERS)。
我们再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特定的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士就业,并且务必为之提供适宜的工作性质以及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士配给的就业名额不得低于该单位在职员工总体人数的1.5%。
而这一具体比例将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与调整。
最后,若在异地雇佣残疾人士,这些招聘行为亦应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总人数范围内。
根据第九条相关法律条款,倘若用人单位未能达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士就业所规定的合理比例,那么此用人单位则需承担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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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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