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在校体育课程中出现学生骨折的情况时,校方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首先,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层以及他们的民意
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事故的责任便应主要由造成伤害的一方来承担。
然而若是属于未成年的学生群体,那么校方是否须负起责任就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竭尽全力地履行教育及管理职责。
其次,校方在事故中的过失程度也是关键的判断依据之一。
若校内无法保障安全的体育设施条件或者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足够的防范工作,从而导致了学生受到伤害,那么校方很有可能需承担责任。
然后,我们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导致这场
意外事故的原因是否出自于第三者;在此状况下,校方可能仅背负着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上述各方面内容均为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或寻求更为专业性的建议,建议您可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及时有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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