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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把别人车刮了走了算逃逸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在任何形式的地上停车场地将他人的汽车意外刮擦且随后逃离的行为被称为逃逸。这里所称的“道路”不仅包括国家划定的各种等级的高速公路、预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及虽然处于某个特定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内但依然允许公共车辆自由行驶的地段,同时还包括诸如公园、广场、各类大型停车场等公众可以自由通行的场所。因此,在这些场所中不慎刮擦他人汽车然后逃离的行为无疑会被视为逃逸行为。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这是指当某种特定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在没有取得有关部门允许的前提下,为了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以下六种情况并不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首先,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并未产生任何异议,他们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并商量处理方案,然后达成共识签署了一份正式的犯罪记录表格,并留下了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然而,在签订协议之后的某一天,其中一方反悔并且采取了报警的行为。
(2).其次,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能立即救助事故中所涉及到的伤员的前提下,通过标记车辆和伤员的具体位置,然后驾驶自己的车辆离开现场并且立刻报告警方。
(3).再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的过程中,由于需要筹集足够的医疗资金以满足伤者的需求,于是暂时离开了现场。在获得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的许可之后,他留下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并且保证会在约定好的时间之内返回医院。
(4).紧接着,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受伤需要接受医生的治疗等等原因不得不离开现场,但在无法及时报告警方的前提下却保持了克制。
(5).还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驾驶车辆驶离现场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并不知晓或并不能够觉察预知该事故的发生,那么这种行为也就不应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6).最后,如果有可靠的证据显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因为可能遭受身体上的创伤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地向警方报案,那么这样的情况同样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任何对交通肇事逃逸实施行动的人都应当尽快被依法逮捕并案件提交至司法部门尽快解决。因为,交通肇事者是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赔偿主体,即便他们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仅只能按照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有限的赔付,超出这个上限的部分仍然需要由肇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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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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