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当某事故导致至少有十名人员的伤亡时,便可被定为
重大事故。
依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分级标准,对于这类事故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分类: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的界限在于造成三十人及以上的死亡或超过一百人以上的重伤,且财务上的直接损失达到一亿人民币或以上;重大事故则是导致十人以上但不足三十人的死亡,或者是有五十人以上至一百人以下的重伤情况,而且财务上的直接损失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超过一亿人民币;
至于较大事故,其
法律定义为三人以上但不满十人的死亡,或是有十人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人的重伤,以及其财务上的直接损失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内;
最后,
一般事故则视作是导致三人以下的死亡,或是没有出现十人及以上的重伤,同时,其财务上的直接损失也必须小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
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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