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自然人股权转让资金监管在哪里

自然人股权转让资金监管在哪里

时间:2024.04.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各方当事人通常倾向于对股权转让款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在此背景之下,此类股权转让款的运作流程往往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在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合约中的第三方提供特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以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加以管理与监控;接下来,《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后,受让方需严格依照约定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悉数存入上述指定的监管账户内;随后,资金监管机构在确认收到转让款后,会立即通知转让方这一情况,并且在转让方的积极协助下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最后,当属地股权成功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时,资金监管机构将会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确立的规定,将监管账户内的所有金额按时全额划拨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标准通常是根据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配比例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标准通常是根据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配比例可以由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股权转让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转让的流程、公司的类型、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审批程序等。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双方达成转让意向后,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内部决......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核心科技专家和业务精英,以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并不适用于所有股东,如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股份的所有者或实际控制人。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所提供的股权通常具有特殊的表决权限制,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能够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浏览量:1459 2024-05-15
  • 认缴股权能否代持股份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承担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的民事责任,而公司则需承担全部财产责任。股东若虚报或抽逃资金,需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代持股份和隐名投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不涉及非法目的,该委托持股即具法律效力。

    浏览量:1158 2024-05-15
  • 利好吗回购押股票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这消息中性,非积极利好。它暗示公司股东需筹资但不愿售股。除非股份受限,此行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让管理层向银行借款。但需注意,此业务有期限,回购期满需现金赎回并付利息。

    浏览量:1295 2024-05-15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播放量:1201 2022-06-15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彭彦林律师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投资人,对应的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持人,显名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实际效果都归于隐名股东。因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

    播放量:455 2022-06-09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律图

  • 股东职务侵占罪是否分红

    1822人阅读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若滥用职权或非法占有公司资产,则失去分红资格,此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须负刑事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捏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并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严惩。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和正义,必须坚决打击。

  • 房地产公司大股东侵占罪认定证据有什么

    1230人阅读

    若有人欲以法律手段追究侵占财产权益者,须备齐紧密相关之案件资料为证。此等资料含物品或文字证据、可信证人证词、受害者叙述、嫌疑人与被告供述、权威鉴定结果及视听电子数据等。侵占罪属自诉案件,须由个人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利弊是

    1611人阅读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隐名股东是为了避开法律规定或出于其他目的,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或进行出资,但在相关文件中被列为他人投资主体。显名股东则是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有记录,但未实际投入资金的股东。显名股东具备公司股东的法定资格,能行使各项权利,而隐名股东则有限制。

  • 股东向公司抵押股权合法吗

    1176人阅读

    公司股东间确实可实施股权质押措施,然而必须遵循公司章程中制定的特定程序规范进行操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可转让的股权方能被作为质押标的物交付使用。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押权利的设定需依法进行登记,而当质权实现或解除时同样亦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