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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资金监管在哪里

时间:2024.04.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各方当事人通常倾向于对股权转让款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在此背景之下,此类股权转让款的运作流程往往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在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合约中的第三方提供特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以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加以管理与监控;接下来,《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后,受让方需严格依照约定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悉数存入上述指定的监管账户内;随后,资金监管机构在确认收到转让款后,会立即通知转让方这一情况,并且在转让方的积极协助下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最后,当属地股权成功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时,资金监管机构将会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确立的规定,将监管账户内的所有金额按时全额划拨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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