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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转发500次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肆意捏造虚构事实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大范围的散布,若此种行为被成功转发500次,那么将有可能触及到诽谤罪的法律红线,面对的是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严厉刑罚。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如何判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的犯罪行为给予了精确且具体的解释说明,其中明确指出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个诽谤信息在现实生活中被点击或浏览的次数超过5,000次,或者被成功转发的次数达到500次;
2.给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带来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在过去两年内,因诽谤行为已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却仍然再次进行非法诽谤的;
4.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情况。
同时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诽谤罪的成立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编造的虚构事实,仍在网络上恶意传播和散布时,才构成诽谤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原本并不知道自己所转发的谣言乃是他人故意捏造的虚假内容,即便已对受害者的名誉权造成某种形式的损害,亦不会形成诽谤罪的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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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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