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向检察机关提出
申诉以请求指令抗辩时,所需准备的核心文件包括控诉信函、人
民法院
一审及
二审的裁判文书、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及被委托人证书等。其详细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起草控诉信函。此信函应详尽罗列申诉人的通讯地址、邮寄编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同时,信函应当紧紧围绕生效的法院审判结果或者决定展开申诉,简要且清晰地阐述判决或裁决在对实际情况的判断、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自然人作为申诉人时,需亲笔签署个人名字;而对于
法人或者社团作为申诉人的情形,则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所代表的法人或社团的印章。
其次,准备庭审记录及裁判文书。相关部门应以
复印件的形式提供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文书,这是后续申诉程序中的关键要素。
第三步,整理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与申诉案件紧密相关的各种证明资料。
最后,提供被委托人证书。对于选择委托
代理人的申诉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被委托人证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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