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该职责原为公安部门所辖。
首先,对于未经授权便擅自举办法会焰火表演或其他规模较大的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在组织或是燃放发光焰火表演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过程中,燃放操作单位与操作员未能遵守相关安全标准规定,或者未按照确立的燃放作业方案实施操作的情况,公安部门将要求其立即停止燃放活动并予以相应惩罚,具体
罚金额度在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
其次,若在禁止的燃
放烟花爆竹时间段、地点,或采取
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公安机关将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对违规者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在此基础上,如果此种燃放行为导致他人遭受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严重危及到
公共安全,违规者极有可能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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