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所获得的经营性收益应由全体业户共同享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企业仅仅是对该区域中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负有
直接责任,并不拥有私人或独占性的
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就公共区域的经营性事项而言,全体业主应享有相应的收益权与参与权;而物业公司在扣除必要且合理的运营和管理成本后,其所获取的剩余收益应全部分配给各业主,以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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