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需根据具体案例而定。倘若所述后一份合同时对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进一步补充拓展,通常人们会将此后期合同视为前期合同的一种
补充协议,于此情境之下,只要两份
合同条款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冲突之处,两款合同均具备
法律效力。相反,若两份合同条款存在冲突,则通例以最新签署的后一份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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