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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没有收到人身损害的怎么赔偿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而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仅须就有关财产损失方面的问题展开协商与赔偿事宜。
首先,当事人必须即刻将相关事故车辆转移至不妨碍其他交通正常运行的地点。
其次,每位当事方均需主动出示并互相查验各自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保险凭证等,如果发现这些证件存在破旧不堪以致难以辨识或是涉嫌假冒伪造之虞,应当立即向警方报告。当各方确认彼此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无误之后,双方应当即时向当地的“110”及“122”报警中心作出备案并向各自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保险公司接受案件并进行审核之后,双方便可上门照相留档,待填写完相应的《事故确认单》后再将相关事故车辆送往距事发点最近的投保保险公司进行核定损失以及理赔工作。
等到各辆事故车辆齐聚同一家保险公司后,该保险公司会迅速派出人员抵达现场,对受到损害的车辆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定损;在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无任何异议的前提下,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亲笔签名,之后由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
最后,当事人只需拿着这份《确认单》及其所依附的保险合同约定所提供的所有相关单据文件,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正式的索赔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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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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