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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看病医保如何报销

时间:2024.10.1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纠纷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1.根据各地区医疗保险统筹政策的要求,需要前往外地就诊的参保人群体必须首先抵达其所投保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之后在异地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医疗费用需由患者或家属自行预先支付。当治疗结束以后,患者或家属应携带所有相关票据前往投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后续报销手续的办理。
2.若参与者所投保的经办区域能够与将要去往的就诊地区实现医疗保险联网结账功能,那么患者只需按照该地区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异地就医的相关手续办理,就可以在就诊地区使用医保卡直接进行就诊,无需在就诊成功后再进行医疗费用的垫付和报销。这项功能在当前已经在部分省市内部实行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而且也有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省际间的联网结账功能。
3.若参与者所在的经办区域与他们将要前往的就诊地区构建了医保代理报销合作关系,那么参与者只需依照相关规定,在投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好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诊地区产生的任何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委托就诊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完成报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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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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