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您在学校意外跌倒与校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问题,现为您做出以下详细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八周岁但尚未达法定成年年龄的
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和照顾时,如若遭受到了
人身伤害事故,那么相应的学校或幼儿园必须对此进行负责,除非其能有效地证明已经履行了对受教育者的教育和监管职责。
至于已满十周岁而不足以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和照顾时,如果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并且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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