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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1、就偿付方式进行妥善协商及商谈延期事宜:
首先,我建议您能够主动与债权方进行友好且有效的协商,探讨关于债务的分期偿付或者延后偿付等方式。
通过理智且温和的沟通方式,努力寻找出一条彼此都可以接受并且有些许保障的还款之路。
若是经对方同意,之后您便需依照商讨好的期限以及金额逐次履行你的还款责任。
2、提出执行程序中的暂缓措施申请:
若您发现自身的偿还能力实在无法应对当前的债务压力,我们建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对您债务的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效应,您应当向法院提交确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您现在的确无力提供足以执行的财物。
若经过法院裁决许可中止该执行程序,未来当您具备偿付条件之时,仍然有权至法院请求恢复执行
然而,请记住,逃避债务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无论您所面临的困境如何严峻,我们倡导您应当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尽力找到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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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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