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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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将醉驾定义为犯罪行为,而对于普通饮酒驾车则不属于犯罪范畴。然而,如果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醉酒驾驶机动车者,他们将会被交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清醒,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并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处罚。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撞死他人不应简单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而应深入理解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 因为驾驶员喝酒后会影响判断力,增加事故风险。如果导致他人死亡,这不仅是对个人生命的不尊重,也对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所以,法律对这类行为严惩,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酒驾被取保和自首是两码事。自首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罪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是公安掌握证据后,对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酒驾被取保时,嫌疑人没主动去司法机关投案,也没如实交代罪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危险驾驶罪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具体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第二天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他有可能被视为自首。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恨,法院在裁定刑罚时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危险驾驶罪,属于法定犯,也就是只有违反了特定法规,像是交通管理条例,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其实,这行为本身对公德的影响不一定很大。危险驾驶罪的出现,主要是现代社会对公共安全的看重和管理的需求。法律把某些驾驶行为定为犯罪,就是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