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外地经营活动务必事先取得其所在地工商
执法机关颁发的注册证书,若未能在该地点注册并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注册的,当地工商管理局有权对其采取无证经营的打击手段。
对于那些未经核准登记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者,须立即终止相关经营活动,并没收
违法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同时处以所得收益三倍以下的
罚金,然而最高的惩罚金额不得超過人民币30,000元;倘若并未获得任何非法收益,则处以10,000元以内的
处罚。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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