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抗辩的定义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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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的
商标先行
使用权辩护观点在于,如果某位受众在其他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之前便已经合法地开始使用了这枚商标,并且在商标局已进行审查并赋予其注册身份之后,
当事人仍在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当注册人寻求对这种行为进行
侵权指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众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是合法且无过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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