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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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高速通行费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应该被视为盗窃行为,而应该被视为诈骗行为,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偷逃高速通行费的人将会被禁止通行,并需要补缴费用。此外,对于恶意拖欠、逃避、减少支付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打击,包括阻碍通道、冲卡、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行为。如果遇到违法情况,收费公路经营者应该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偷逃高速费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多次隐蔽逃费,累计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相反,如果是小额偶发的逃费,虽然不涉及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依刑诉法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有特殊情况且采取取保不威胁公共安全,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可依法申请。偷逃高速费或认定盗窃罪,依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视不同情况判刑和处罚。偷逃高速费数额大且满足取保其他条件可申请,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需评估,总之能否获批要综合评估,符合可申请,不符合或需考虑其他措施。

依刑诉法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或有特殊情况且采取取保不威胁公共安全,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可依法申请。偷逃高速费或认定盗窃罪,依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视不同情况判刑和处罚。偷逃高速费数额大且满足取保其他条件可申请,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需评估,总之能否获批要综合评估,符合可申请,不符合或需考虑其他措施。

对于故意闯卡逃费行为,将依法追加征收5-10倍通行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过且不听劝解,将受200-2000元罚款。违规者需补缴交通费用,并支付3-5倍罚款,记入诚信记录,1年内不得享受通行费优惠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