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姓名:张蕾 职位:专职律师 执业机构: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工伤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合同纠纷、名誉侵权、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刑事辩护。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广西民族大学 从业时间:拥有十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 专业资质:中国执业律师 语言能力:中文 荣誉奖项: 1、2019年荣获“尊荣与梦想,使命与担当——学深悟透新思想,时代新人有律师”主题演讲比赛优秀奖; 2、2021年、2022年连续获“我邀明月颂中华诗歌朗诵”二等奖; 3、2022年获“桂林市第三届律师论辩赛二等奖”。 社会职务:担任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监事,并兼任该协会青年工作与公益服务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四、办案数量与理念:累计处理案件上百起,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注重倾听客户的实际困境与情感需求,在精准把握法律争议焦点的同时,亦给予充分的理解与精神支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代表性案例: 1、在缺乏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代理工地受伤员工成功申请认定工伤,并运用“协商+仲裁”双轨推进策略,迅速帮助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 2、在委托人已签署事故赔偿协议的不利情况下,挖掘案件关键突破点,成功争取到撤销原赔偿协议并获赔十余万元的胜诉判决; 3、代理某国企合同纠纷案件,历经多轮诉讼均获胜诉,最终实现回款近千万元;4、代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通过比对多账号侵权内容锁定实际侵权人,指导委托人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最终赢得删除侵权视频、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的胜诉判决; 5、担任多家政府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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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支付违约金等多种方式。具体来说,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消除违约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违约金制度。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一旦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补偿,同时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责任形式。第四,赔偿金制度。

签订三方协议后的解约流程根据相关法规和流程,当三方协议需要解除时可参考以下步骤:首先,应由学生本人务必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深入的沟通,借此寻求其对解约事宜的谅解及支持。其次,在得到用人单位同意后,用人单位将出具正式的解约函作为书面证明,从而完成解约过程。此外,学生还可选择在用人单位留存的那份协议上明确标注协议已经解除,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这样同样能够达到解约的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共同签署完成的《就业协议书》(通常称为“三方协议”)时,便自动产生法定法律效益。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均不可任意取消或终止该协议,否则如有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当毕业生在签订完三方协议之后却未能履行其就业的义务时,用人单位顿然有权向毕业生提出违约赔偿之需求。而关于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一问题,答案则取决于协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设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双方协商确认的违约惩罚性条款,违约方应自负其责,承担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违约方需按实际违约情状支付特定金额违约金或补偿损失。若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法院或仲裁机关可调整。过高或过低均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