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科班出身,曾在公检法系统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始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了解系统办案思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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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所需具备的条件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前,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首先,须取得由各级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其次,得到公共设施及公用事业部门的确认并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再者,应具备经过权威测量单位测绘得出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因为这一数据资料对于购买方而言至关重要,能够确保其在合法权益方面得到充分保障;最后,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需向购买方提供“五证”相关材料。

商品房竣工验收成功,建设单位精心组织验收团队,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制定详细科学的验收计划。验收涵盖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等公共安全项目,以及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和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与效果。同时,对各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并关注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管理费从房源交付时开始计收。如房产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交付标准,建议暂停验收并避免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根据物业法,已竣工但未售出的物业或未按时交付给购买者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开发商交房须备:验收合格文件、面积测绘报告及“五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交房需满足基本条件:1)商品房经严格验收并获得合格资质,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方案;2)商品房完成综合验收且合格,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等公共安全相关内容,以及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进度、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成果和物业管理配备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