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手续,政府规定每户需缴纳20元费用以完成法定程序;
根据相关
法规,在发放
营业执照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为了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性并保障社会
公共利益及个体经营者权益,我们鼓励您每四年对公司进行一次重新登记以及更换新的营业执照,此项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同样为20元。
同时提醒您,如您有意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则需支付每个副本3元的成本费用。
另一方面,如果您需要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请前往当地县级或区级的质监局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的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您的
身份证复印件,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一定数额的费用,大约在100元左右。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对擅自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制止。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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