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择日宣布和法庭审理其实并无密切关联之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择日宣布必然伴随着法庭审理环节,因若需进行宣判则必然需要经过庭审阶段,届时,法院会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并将相关的判决文书交付于
当事人,至于具体的日期则有待后续确定。
择日宣判,即未来的某一特定日子由法官现场宣布判决或者直接向您发放
判决书,请您签字确认。
关于法院择日宣判这一行为并无明文规定的法定标准和时间限制,我们只能理解为在合法合理的时间段中完成,此处的“合理时间”应遵循审限的原则,即
简易程序一般应在三个月之内,普通程序一般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只要在该审限期间内宣告判决,均可视为符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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