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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是二次开庭吗

时间:2024.10.1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择日宣布和法庭审理其实并无密切关联之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择日宣布必然伴随着法庭审理环节,因若需进行宣判则必然需要经过庭审阶段,届时,法院会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并将相关的判决文书交付于当事人,至于具体的日期则有待后续确定。
择日宣判,即未来的某一特定日子由法官现场宣布判决或者直接向您发放判决书,请您签字确认。
关于法院择日宣判这一行为并无明文规定的法定标准和时间限制,我们只能理解为在合法合理的时间段中完成,此处的“合理时间”应遵循审限的原则,即简易程序一般应在三个月之内,普通程序一般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只要在该审限期间内宣告判决,均可视为符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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