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辨别变道引发侧面撞击所涉及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们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进行明确界定。
具体言之,若事故系因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则该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事故乃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失共致,则依据各方面对事故成因的影响力以及其过错的严重性,予以判定应负担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亦或是同等责任。
如果参与其中的各方皆无导致此事故的过错,那便可定性为交通
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形下,各方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反之,倘若有
证据证明某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事故,则另一方无须对此负起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的情境也应予以充分考量,比如前车在变道过程中未能向正在该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礼让而酿成车祸,抑或后车在超越过程中未能始终
保证与前车之间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从而导致碰撞事故等,针对这类情况,通常由实施变道行为的车辆或者后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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