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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时间:2024.09.1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通常,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由受害方先行垫付;但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例如驾驶人无资格或醉驾、车辆被盗期间肇事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有可能先行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一切遵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有关规定。
在此过程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作为限制因素,且垫付金额不得多于抢救所需。
另外,保险公司将保留向前者追索垫付款项的权利。
在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和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再由其向责任人追偿。
因此,当不幸遇到车祸时,肇事者可以先支付医疗费用,具体来看待日后的费用承担问题,需经交警定责后才能明确,同时应妥善保存垫付依据以备日后索赔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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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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