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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轻微刮擦车走了算逃逸吗

时间:2024.09.1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停车场无意间对他人的车辆产生了微小的刮擦,但却未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或未经车主同意便擅自离去,这将有可能被视作逃逸行为。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驾驶人应立刻停车,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环境,积极救助伤员,亦需随时向警方报案以及告知交通管理部门详情。
即使是轻微刮擦且无人身伤亡的情况,也依然需要留下相应的线索并主动和车主进行沟通商议,以找到合理可行的解决之道。
否则,这样的做法很可能被视为有意逃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务必迅速而主动地与对方取得联系,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并共同探讨处理方法,以降低可能带来的法律困扰。
若对此存在疑虑,还请参考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得到更为精准细致的法律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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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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