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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纠纷该找谁

时间:2024.10.13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166人
律师解析:
对于农村土地权益之争,我国法律规定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及以上级别行政单位负责具体处理事宜。
若对政府裁断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诉讼时限规定为自接获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算,需在三十日之内启动相关司法程序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了解到,土地纠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首先,参与双方之广泛性,这包括了国家与集体间、集体与集体间的所有权争议,更有涉及国家、集体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使用权冲突。
其次,争议内容尤其针对客体的特定性,常常集中于明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以及由谁来合法享有的问题上。
此外,由于这些争议普遍具有复杂性强、经历年代久远且举证困难、以及突出体现出强大政策性等特质,因此查证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
最后,针对土地权益之争,我们有专门的法定程序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4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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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与个人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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