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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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均明确指出: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的行为人,如果所涉案件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此类人员实施针对其逃逸情节的惩罚措施;具体而言,便是对其处以高达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作为惩戒手段。与此同时,该部门还将有权利予以吊销当事人名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双方若对事实和成因无异议,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商定赔偿。但若有伤亡,驾驶人必须立即救援并送医,同时向交警或交管部门报告。

危险驾驶罪包含追逐竞驶、超速、酒驾、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醉驾指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刑事制裁。法律严禁此类危险行为,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

对于酒驾者而言,他们并无法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者在接受相应惩处之后,必须度过长达五年之久的时间才能够有资格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员须在法律限定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地,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

醉驾的法律处罚主要有:交管部门强制醒酒、吊销驾照并附加刑事制裁,以及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对醉驾营运机动车者,十年内禁驾营运车,即使重新取得驾照,也不得驾驶营运车,以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