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移送管辖自
案件受理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当被告人对法院的审判
管辖权表示异议时,本院将给予被告人15个法定工作日的审查时间;而若
一审法院对此作出裁定后,被告人还享有10个法定工作日的
上诉期限;接下来,一审法院将会依法向
二审法院进行批量
案卷的移交工作,二审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原告人30个法定工作日的
审理期限;如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维持原判,则将案卷重新移送给一审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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