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
黄素玲律师:现任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同时也是民商法律事务部的核心成员之一。黄素玲律师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个人婚姻及财产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亦颇有研究。同时,对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民商事领域尤为擅长。执业经历中,秉承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尽职尽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极力促成对立双方矛盾的缓解,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品牌服务介绍:1、离婚诉讼具体法律服务包括:◆离婚纠纷劝和与劝离事宜;◆代理离婚案件,通过的调解及谈判,出庭代理等方式快速办理离婚;◆起草及见证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代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代理同居财产纠纷◆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代理抚养费、探望权和变更抚养权诉讼;◆生效判决的监督与执行;◆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2、代写财产协议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财产协议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财产赠与协议等,如果您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撰写相关协议文书,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利。本所团队律师专业提供财产分析和协议撰写等服务,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站律师。3、遗产继承本所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已经成功办理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几十起,本所团队律师熟知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办案经验丰富,可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保证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利。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解答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如遗产分割方式等;◆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确定遗产及其继承方式,代为提起诉讼,出席庭审;◆代理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纠纷;◆处理遗产继承顺序问题;◆制作各种遗产继承法律文书,如遗嘱设计、遗赠扶养协议等;◆提供遗嘱见证或公证服务,代为保管遗嘱等服务。4、房产纠纷房产纠纷是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中最经常见的纠纷种类,其不仅仅是在离婚时出现,在恋爱、同居、继承纠纷中也容易涉及到此类问题。本所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其中涉及到房产类的纠纷不乏其数,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专业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各类房产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房产纠纷相关问题,如房产分割方式等;◆代理房产纠纷案件,制定最佳诉讼方案,代为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生效判决的监督与执行;5、非诉讼类业务具体包括:◆婚姻家庭事务免费法律咨询◆婚前、婚内财产公证◆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起草◆遗嘱起草、遗嘱见证◆私人律师服务◆其他黄素玲律师预约面谈电话:15205460910(如遇黄素玲律师因事未能接通,您也可以拨打其团队成员电话:陈晓明律师13678617975;李华萍律师18554661869;舒鲁臻律师13695463522。欢迎关注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微信公众号:hyjtlaw123及团队网站www.dyhunji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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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关于婚前房产增值是否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婚前财产应归属于个体所有,故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增值部分也不应计入共同财产范畴,而应依旧作为个人私有财产看待。在特定情形下,则需依据实际共同财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合法合理的辨析与认定。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个人财产如因自然原因产生价值提升(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除非是基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的因素之外,其余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对于房产这类特殊的财产而言,如果其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那么这种增值应该被视为自然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若双方在婚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另当别论。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夫妻婚姻期间,私人财产收益可分为孳息(自然增值)、投资收益和主动增值。投资收益共享,孳息与资产被动增值属个人所有。主动增值视夫妻双方共创,若由外部因素造成被动增值,仍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