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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时间:2024.09.0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复议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您对某一特定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有权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以便寻求更加公正和权威的裁决。
其次,鉴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作为市县级以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单位具有更为专业化的处理机制,我们为您提供了两个合法有效的选择途径:您既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亦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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