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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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隐名股东,即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认缴股权的出资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显示为他人出资人。隐名股东要行使查阅权,需先确认其股东资格。尽管他们是实际出资人,但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只有确认资格后,才能合法查阅账簿。

股东在未完全实缴出资前,通常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通常基于实际出资比例,而非股权协议中约定的注资比例。即使股东未全额出资,只要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并制定了分配方案,该股东仍可根据实际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但需注意,注册资本不需一次性缴清,只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即可。因此,未到账的投资款项将影响股东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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