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 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 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咨询该律师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并非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区别明显。前者主要表现为使用胁迫或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不义之财。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即便未遂,没有获得财物,但是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未遂案件,立案金额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和考量,同时也会参考已经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来进行设定。
敲诈勒索行为若未被依法立案,通常表明此举尚未触犯刑事法律界定的罪刑。此种判断源于立案权限由公安机关行使,标志着对涉嫌犯罪行为的正式侦查工作的启动。然而,若存在敲诈勒索现象,但由于其情节严重程度未达当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提出的立案标准,亦或是证据链条缺失,那么该行为便可能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可能导致行为人接受行政制裁,甚至受到民事责任追究。
关于敲诈勒索罪,通常情况下,这一犯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为之目的,通过对他人施加恐吓或者威逼的手段,强制对方依照自己的意愿交付财务收益。在敲诈勒索的过程中,这种恐吓既可以表现为对受害者财产权益的直接侵害,同时也可以表现为对其人身安全、社会声誉等方面的威胁。然而,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必须具备明确的非法意图,且被害人由于内心的恐惧而被迫交付了财物。
敲诈勒索罪,简称“敲诈勒索罪”,系指行为人为谋求不法所有之目的,采取威胁或恫吓等方式,向他人施加压力,强迫其交付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往往伴随恐吓、欺骗等手段的运用,且只有当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标准,或行为人持续实施该类犯罪行为次数较多时,才能被认定为此种犯罪。举例而言,如扮演黑帮成员、编造虚假事实威胁举报、以及借助他人的弱点进行恐吓等行为均可归入此类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