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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被执行是是失信人吗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被执行人无力偿还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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