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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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适用于被指控犯有重罪且涉及存在潜逃或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提出请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者结成团伙作恶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四日。

在涉嫌犯罪的初始阶段,刑事拘留往往会成为一种必要手段,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或者有损于证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其中,拘留期为14天的情况主要针对那些初步证据已经较为充分,但仍然需要进行深入调查以证实其真实性的案件。

在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进行诈骗活动,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行为,然而,这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证据支持之上,证明您确实对此毫不知情。若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么同样可能会被视为构成了诈骗罪而受到相应的法律追责。就诈骗罪而言,轻则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则可能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五日,一般是公安机关觉得涉嫌犯罪的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是犯罪预备、实施或既遂后马上被发现;二是被受害者或现场证人指正;三是在犯罪人周围或住所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但也可能是因为案件情节较轻,或证据还在收集固定。

在强奸等重大罪行中,拘留期通常不止七天。这些罪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但要是案件还在初步调查,证据也不充分,犯罪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能会先对其进行七天的行政拘留,这是临时性措施。不过,这只是暂时的,后续随着调查深入,犯罪者可能会被刑事拘留,甚至有更严格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