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时间:2024.03.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义务”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经济上的帮扶和生活上的照顾关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1、共同生活并不一定就认定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提到,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与老人同住的子女就能直接依据本条默认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在实务中,法院还是会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量经济帮助、劳务扶助等各方面因素。对“主要”这个词进行实质性理解和审查。
如,其他子女确实也都尽到了一定赡养义务,同住子女不构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直接依据“共同居住”而多分遗产。
再如,老人生活可以自理或本身就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法院不会认可同住子女的主要赡养义务。
但如果老人年龄较大,与其同住的子女势必会承担较多的劳务,法院会认定为同住子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2、子女主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的,其对于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及经济上的帮助应当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除了共同居住的情形之外,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两种情形,对于这两个“主要”的认定,在此前的法院判决来看,需要满足“长期性”和“经常性”。
如,短期的生活上的照料和支付医药费并不构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再如,在外地/境外的子女少数回家/回国照料并不能证明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但,如果在外地/境外的子女长期提供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且生活在老人身边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在外地/境外的子女尽到主要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指对长期性经常性地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耗费大量精力陪伴就医、照料生活或在精神上心理上体贴关爱被继承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父亲的婚前财产后妈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是在父亲死亡时,与之有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继母,才有权主张法定继承权。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配偶、子女、......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因为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下情况除外:1、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2、岳父母依法立遗嘱......

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他们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非继承人遗产侵占罪如何定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未合法处理遗产或侵犯财产权益,特别是故意隐瞒、擅自占有且拒绝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具体认定需结合遗产价值、行为方式及确凿证据。若查证属实且数额大,将受法律严惩。

    浏览量:1429 2024-06-03
  • 霸占遗产是不是侵占罪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遗产侵占通常不属于直接侵占罪,它针对的是已依法属于他人的财产。遗产分配应遵循《民法典》规定。若有违法强行侵占他人遗产,可能引发继承权纠纷或涉嫌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应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解决。

    浏览量:1292 2024-05-29
  • 遗产侵占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遗产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匿真相,侵占他人遗产。依《刑法》,需满足:罪犯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侵占遗产意图,并实际实施侵占行为,如欺骗、隐瞒等,使合法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

    浏览量:1182 2024-05-26
  • 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易轶律师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经公正处按照法律规定公正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其他四种遗嘱只要符合自身的构成要件就有效并不需要进行公证。相比较与其他四种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播放量:1040 2023-03-30
  • 什么是共同遗嘱

    万鹿勇律师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播放量:889 2022-06-09
  •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万鹿勇律师

    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适用遗嘱继承: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播放量:784 2022-06-09
程杰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3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
  • 保险继承缴税是多少

    1294人阅读

    中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继承税费,但非法定继承的不动产需缴契税,税率一般在3%-5%。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以财产评估价或市场价格为依据。继承人还需支付房产权属证书工本费、登记费和测绘费等。

  • 代写遗嘱只有一个证人有影响吗

    1028人阅读

    订立代书遗嘱时,若仅有一名见证人,则遗嘱无效。法律规定需两位或以上的见证人参与,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见证人之一可代书遗嘱,所有相关人员需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担任见证人的人士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 代位继承国内流程是什么

    1842人阅读

    代位继承的操作步骤如下:当继承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即可享有继承权;若继承人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域,还需提交经法定公证机构认证的户籍证明。未成年代位继承人须由合法监护人提供证明文件。跨行政区域时,需提交经法定公证机构认证的监护人证明文件。

  • 法定继承后又发现遗嘱会被撤销吗

    1431人阅读

    在经过了法定继承程序之后,如若在遗产交付过程中,再度发现留有遗嘱存在。此时如果所发现的遗嘱为真实有效,则之前实施的法定继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遗嘱中所明确指定的继承人有权向其他继承人请求返还已经合法继承的相关财产,同时依照遗嘱内容重新明确遗产的分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