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负
债务属于
个人债务还是
共同债务,应从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来分析认定,即另一方对该
机动车是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两个方面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运行利益的认定,除了谋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运行为家庭带来的生活便利甚至享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
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
赔偿损失的问题。
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运行利益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
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
例如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享,且该车辆是
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如果夫或妻一方在
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
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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