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
虚假出资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1、足额缴纳
出资的责任;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3、被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
行政责任。
根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公司
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