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何琪瑞律师,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曾先后供职于国内大型央企、民营企业,任职管理职位,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办案经验,善于从细节入手全盘分析问题,从实践的角度全面了解法律实务。专长领域为医疗纠纷、建设工程业务、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人损纠纷等方面。其为人谦逊热诚,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于业务的追求更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何琪瑞律师思维敏捷、作风果敢,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和抓手,有着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何律师带领团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在业界积累了良好口碑,力求为客户解决争议、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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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构成为法拘留罪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从主观层面来看,其犯罪者必须意图明确且明知故犯;其次,从主体方面考虑,这个犯罪的主角应当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即人类的身体自由权;最后,从刑法学理论看,该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客体应是国家的廉政制度以及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而在客观方面,犯罪者的行为必须符合非法拘禁的特征,即故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针对非法拘禁罪设有特定条款。 这些条款打击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保护公民权利。 法律条文提供定罪量刑依据,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这些条款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重视和保护。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等。(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等。(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涉及违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造成实际剥夺的严重后果。常见手段有捆绑、关押等。